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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二级建造师考后审核来了错过审核不予发证!

发布时间: 来源:陕西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以下这些省市的考生,都要参加二建考后审核:河南、陕西、湖南、西藏、天津、江苏、福建、宁夏、河北、山西、重庆、广东、海南、辽宁、安徽等。(未提到省市的考生,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住建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市住建部门在合格标准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陕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2021年度陕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过线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如无特殊情况,资格复核一般安排在成绩公布30天之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核公告为准。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核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具体复审办法另行通知。

  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线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单位处理。

  (一)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上述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具体事宜以考后现场核查通知为准),如果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当年合格人员资格,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也不再滚动至下一考试年度。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现场核查部门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单位处理。

  (四)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组织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 年后取得大与及大与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对中与毕业的考生将在资格审核后实行抽检或复核,或根据投诉丼报情况组织复核。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单位。

  凡是通过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资格都要进行人工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名上传或人工审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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