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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继续再教育是这么回事?如何办理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 来源:陕西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且只受聘于一个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四)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申请注册的,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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